来源: 大河网-河南日报
一起“糊涂”的劳务纠纷
近日,信阳籍青年徐晖向记者反映了他们讨薪的遭遇。徐晖带着十几个从老家出来的农民朋友,到郑州一个建筑工地承揽了一项支模的施工项目。当他们刚完成了第二层楼的支模项目后,却被包工头突然“撵”走了,包工头重新找了另外一批人不由分说地替代了他们。徐晖感到很憋屈,三层以上是标准层,施工难度相对容易些。包工头让他们干完了最难干的活儿之后,一脚把他们踢开了,而且找种种理由迟迟不支付工资。
尤其让徐晖感到憋屈的是,当初承揽这项工作并没有与包工头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一切都是按照市场惯例进行的。据他了解,包工头也只是向一家劳务公司交了一些挂靠费,名义上虽然是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但事实上建筑公司的项目部主要与包工头直接联系并进行账目结算。为了讨薪,徐晖曾找过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他们都称与其无关。徐晖由此掉进了一个有理也说不清的“糊涂”的陷阱里。
行业惯例背后的盲区
据记者了解,像徐晖这样,经常掉进没有劳务合同陷阱的不在少数。究其根源,还是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存在空白地带的缘故。
目前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数量众多,其中用工的运行模式却是大同小异,大多数是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劳务公司的名头下会有若干个大包工头负责若干部分工程的劳务业务,而在大包工头之下还会有一批小包工头。大多数情况下,大包工头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关系只是挂靠关系,在交纳了少量的费用后就可以成为名义上的劳务公司派出的代表。大包工头与小包工头之间很少签订正式的劳务分包合同,小包工头与一线工人更是几乎不签订任何文字性的协议。在这个层层分包的金字塔式结构中,广大农民工朋友无疑是处于最弱势的地位。
尽管很多年以前,有关部门就强调,像建筑业这样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时至今日,距离真正做到每一位务工者都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却相差甚远。
建筑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承担这一条规定,在落实中也变了味儿,事实上一些劳务公司已成为靠收取挂靠费而供人挂靠的空壳公司。
特别是广大农民工朋友,一旦出现讨要不到工资的情况,明明有理,却往往求告无门。由此,也有一些人采取了种种过激的方式来维权,又因触碰了法律红线而受到处理。距离年底越来越近了,今年农民工讨薪事件最终能从公众视野里消失吗?
劳务分包应当“阳光作业”
记者曾就农民工讨薪问题与常年办理相关案件的法官座谈。他们印象最深的是,打讨薪官司的农民工朋友很少有人拿出文字性的书面合同,大多数只能提供一些并不规范的出工记录或结算清单一类的证据。法官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从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出发,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事实存在,就维护农民工的合理诉求。但由于纠纷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有些模糊性的问题,法官也是无能为力的。
从法院这个关口透露出来的这一信息表明,真正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必须关口前移,那就是要从劳务层层分包这个环节上下大力气解决,这才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
无论是从推进依法治国的角度讲,还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讲,理顺劳务关系,规范用工行为,所有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应当是一条铁律,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尤其是牵涉面极广、影响极大的建筑行业,更是应当带头落实。当然,目前来看仅仅依靠用工单位“自觉”显然是不够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建筑行政主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真正硬起手腕,负起监管的责任。不要让建筑工地上大批的“生力军”始终处于一种“不明不白地干活儿”的状态,监管的力量要直达每一个角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当务之急是治理劳务分包现象中的违规违法问题,而一个绕不过去的指标就是:所有用工单位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目标能实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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